

項目名稱 | 宜春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宜春市公交汽車加氣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宜春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宜春市公交汽車加氣站成立于2014年01月27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宜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負責人為陳建剛。經營范圍包括管道燃氣業(yè)務經營,燃氣輸配管網的投資、建設和經營;宜春市城市天然氣利用工程的開發(fā)、建設、經營;燃氣器具、五金銷售;承擔燃氣管道安裝工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宜春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宜春市經濟開發(fā)區(qū)經發(fā)大道西側建有宜春市公交汽車加氣站項目,該站于2013年8月20日建成,10月投產該加氣站占地面積4774.32m2,為綜合性天然氣加氣站,由于市場原因,CNG加氣設備**停用,系統管道已**切斷,目前只保留了LNG加氣功能。本站設一個容積60m3的LNG儲罐,兩臺LNG加氣機,加氣站儲存總容積60m3 ,目前只作為LNG加氣站使用的情況下,依據《汽車加油加氣加氫技術標準》(GB50156-2021)該加氣站為二級加氣站。 宜春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宜春市公交汽車加氣站于2024年9月29日取得了燃氣經營許可證,編號202308010011J,經營區(qū)域包括宜春市中心城區(qū),許可證**期限為2024年9月29日至2026年1月22日,目前正在辦理許可證延期手續(xù)。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改《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實施指南(試行)》涉及柴油部分內容的通知(應急廳函[2022]300號)和應急管理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yè)農村部 衛(wèi)生健康委 市場監(jiān)管總局 鐵路局 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號《決定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將“1674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1674柴油”》的文件規(guī)定,該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天然氣(74-82-8),其中天然氣屬于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09】116號)、《**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3】3號)文件要求: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進行辨識,該項目生產單元和儲存設施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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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聯系人 | 潘思發(fā) | 聯系電話 | 0795-3263106 | ||
項目組長 | 趙 娟 | 技術專家 | —— | ||
報告編制人 | 趙 娟、陳嘉鳴 | 報告審核人 | 鄔長福 | ||
技術負責人 | 黃伯良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陳嘉鳴、宋明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劉赟 | 參與評價安全評價師 | 宋明 | ||
現場工作人員 | 趙 娟、陳嘉鳴 | ||||
主要任務 | 現場收集企業(yè)基本信息,對企業(yè)周邊環(huán)境及裝置配套安全設施、安全生產管理、應急管理、前置條件等進行了實地檢查,采集現場影像資料。通過對企業(yè)周邊環(huán)境、總圖運輸、工藝技術、原材料、裝置裝備、設施及電氣、消防設施、應急設施、公用動力配套的安全狀況進行勘察,辨識項目危險有害因素,進行風險程度評價,法規(guī)標準符合性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對該建設項目安全條件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范等進行了判定,得出風險評價結論。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4.11.8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5.6 | ||
其它 | 1、主要危險、危害因素辨識結果 宜春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宜春市公交汽車加氣站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火災、爆炸、灼燙傷、中毒窒息、高處墜落、**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坍塌、低溫凍傷、容器爆炸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噪聲、高溫等)等,同時存在人為失誤和管理缺陷。應重點防范的主要危險為火災與爆炸、容器爆炸。 2、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經辨識,該加氣站涉及的天然氣屬于危險化學品,天然氣屬于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不涉及監(jiān)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和高毒物品等危險化學品。 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規(guī)定》(2011)(40號令)得出結論如下:該加氣站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4、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工工藝辨識結果 根據《**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1] 95號、《**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3] 12號進行辨識,該天然氣加氣站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作業(yè)條件危險性分析結果: 在選定的2個單元7個子單元里,可能出現“顯著危險”有3個項目,且顯著危險項目的出現均由物料的危險程度及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所決定,而“一般危險”有16個項目,其余4個項目均在“稍有危險”范圍,作業(yè)條件相對較安全。 6、危險度評價結果:該加氣站LNG儲罐屬**危險。 7、采用檢查表評價法對該加氣站周邊環(huán)境、總圖運輸、LNG工藝裝置區(qū)、加氣區(qū)、公用輔助設施及安全管理進行定性評價,評價結果如下: (1)宜春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宜春市公交汽車加氣站站址符合規(guī)劃要求,與站外建構筑物的距離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外部安全距離內無GB36894-2018中第3.1條所列的防護目標。 (2)總圖布置分區(qū)明確,布局合理,滿足規(guī)范要求。 (3)該加氣站加氣機運行穩(wěn)定,安全保護裝置應經常檢查完好**。儲罐等壓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均定期進行檢測,不帶病運行?,F場提出的安全隱患企業(yè)經整改后符合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 (4)該項目消防安全設施設置符合規(guī)范要求。 (5)該項目電氣安全設施能滿足安全要求,按要求設置了防雷防靜電設施,并經檢測合格。防火防爆設施,LNG工藝裝置的自控儀表系統、天然氣防泄漏設施、電氣防爆措施等安全防護設施,在現場檢查時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企業(yè)經經整改后符合相關規(guī)范的要求。 (6)該項目公用工程能夠滿足安全經營的基本需要,符合安全經營的條件。 評價結論:綜合結論:宜春深燃天然氣有限公司宜春市公交汽車加氣站的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要求,安全風險是受控制的,其風險程度是可以接受的,滿足燃氣經營的安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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